鄞州賦
費廣
廿一世紀,歲在庚子,白露時節(jié)下鄞州。
古時江南,今日甬城。山河依舊在,人文亦昌榮。一地草木分外盛,十里秋花別樣紅。
石拱橋下,試駕輕舟。放眼清水兩岸,不止玉宇瓊樓,亦有繽紛落英、煙花細柳;百鳥爭風、千巖競秀。
拋開雜念,置身川流,神怡心曠,美不勝收?;腥舴卜蛉刖畔?,恰似俗子天河游。
魂歸現實,人生荒謬。
夫先有妻離,后又子散,空乏其身何止休?
天倫已矣,轉求名利。
然二十不名,三十無利,功成更待幾時期!
拂曉時分,前塘河頭。
月落星沉,雨恨云愁,邀風共飲郁悶酒。
酒后自負,望水興嘆:
縱然落花有意,怎奈流水無情。
悲兮,阿嬌藏金屋,不得幸。
倘若時運不濟,壯志該當何酬。
痛兮,李廣戰(zhàn)一生,難封侯!
費廣作于2020年農歷8月
……
2020年夏天,我被前妻陳露告上法庭,她因為我8個月沒有支付兒女的撫養(yǎng)費,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權。
她的訴求是要兒子和女兒的撫養(yǎng)權都歸她,我要強制性繼續(xù)支付撫養(yǎng)費。
一審她勝訴了,離婚協議書上的“兒子歸我、女兒歸她”被否決,兩個孩子都由她撫養(yǎng),我被法庭強制要求支付撫養(yǎng)費。
法庭判決的依據,有以下幾條:
1.她名下有一輛車,那是一輛五菱宏光,雖然那車可能是我給她的錢買的,但在她名下。
2.她名下有一家店,營業(yè)執(zhí)照上,她是法人。
3.兩個孩子一直跟她生活,跟她的感情更好。
4.她向法庭說明了我媽因為信教而不顧家,我因為負債,我爸和我要外出打工還債,孩子交給我,沒有人可以帶。
5.她在縣城開店,兩個孩子在縣城讀書,如果把兒子判給我,我一定會給兒子轉學,變更生長環(huán)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生長。
6.她有存款,有收入證明,我沒有存款,收入證明只有剛剛進工廠兩個月的工資。
7.我常年在外地工作,賺的錢又不多,不能把孩子帶在所工作城市去讀書,倘若把孩子放在老家給我媽媽來撫養(yǎng),我本人就沒辦法給孩子太多關愛,不利于孩子成長。
8.我承認了自己的負債,也承認了她和她律師所陳述的內容。
……
失去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后,我重返寧波市鄞州區(qū)的工作地,在一個醉酒的拂曉時分,寫出開篇這首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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