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傳統(tǒng)的印刷方式制約了出版規(guī)模,那時人們也不甚講究版權概念。
誠然,經(jīng)濟利益受損害的書坊主對盜版會深惡痛疾,但這一般并不被視為惡行,它在法律上更未被禁止。
有的作者認為,作品被翻版正說明自己的才華受到眾人賞識,他們甚至對這種擴大作品影響之舉心存感激。
在進入近代后的很長時間里,情形依然如此。道光年間,梁恭辰著成《勸戒近錄》,他在《序》中寫道,辛苦著成后,
“尤不愿人束之高閣”,于是便自費刻印,
“分送遠近”。梁恭辰并無牟利算計,而只是怕讀者不多,傳播不廣。后來他得到書被盜版的消息,認為是值得高興的好事,而將它寫入《勸戒續(xù)錄》的《序》中:“不數(shù)月,而吳門遂有翻刻袖珍本出?!蹦潜尽秳窠淅m(xù)錄》行世不久也被人翻刻,梁恭辰在《勸戒三錄》的《序》中又鄭重記載:“嶺西亦已有翻本?!绷汗С浇舆B著錄書被翻刻事,意在證明大家都欣賞自己的著述,
“如是人情固不甚相遠哉”。敘述時所用
“不脛而走”四字,很能顯示他的沾沾自喜。在道光年間,像梁恭辰這樣的注重名聲而忽略金錢的士大夫還不少,其實就是到了光緒年間,仍有些人專意于創(chuàng)作或翻譯,腦中根本沒有權益保護的概念。
林紓與王壽昌翻譯《巴黎茶花女遺事》,是借以抒發(fā)喪妻之痛,譯成后也只是自費刻印一些送同人欣賞而已。
當昌言報館向他收購版權時,林紓大為惶恐,擔心收下錢會妨礙自己的名聲。
昌言報館根據(jù)林紓的要求在報上刊載廣告:“擬以巨資酬譯者。承某君高義,將原板寄來,既不受酬資,又將本館所償板價捐入福州蠶桑公學,特此聲明,并志謝忱?!雹俸髞砹旨偡g得多了,對出版界情況也漸了解,受環(huán)境影響的他開始注意保護自己的版權,對稿酬的要求也毫不客氣,不過這已是光緒末年的事了。
近代的版權觀念是隨著西方先進的印刷設備與技術而傳入中國,因為它導致了印刷規(guī)模的驟然擴增,所涉及的經(jīng)濟利益比以往不知要大多少倍。
到了光緒二十年左右,上海地區(qū)基本完成了印刷業(yè)近代化的改造,但其他地區(qū)卻仍暫時在傳統(tǒng)印刷方式的掌控之下,人們的意識一仍其舊,有些人出版了書籍還是不反對乃至歡迎別人翻刻。
光緒十六年(1890),
“文光樓主人”刊刻了《三俠五義》的續(xù)書《小五義》,其友
“知非子”在《序》中寫道,這位書坊主宣稱
“有樂意翻刻者,則幸甚,祈及早翻刻”,理由是
“此《小五義》一書,皆忠烈俠義之事,并附以節(jié)孝戒淫戒賭諸則,原為勸人,非專網(wǎng)利”。
倘若眾人翻刻,
“庶廣傳一世,豈非一大快事哉”。一位書坊主為了道德追求,難道愿意放棄應得的利潤?
這有可能是真心話,由此也可得知,在當時許多人看來,翻刻并非是應受道德譴責,更別說法律追究的行徑。
其實,《小五義》一旦售行于世,別人是否翻刻已經(jīng)完全不由
“文光樓主人”所能控制。聲明不許翻刻、但翻刻本遍行的例子比比皆是,原刻者徒喚奈何幾成通例。
既然如此,還不如高調(diào)標榜為維護忠孝節(jié)義所作的貢獻,同時原刻本盡可能多地獲取利潤:《小五義》原刻本刷印了五千余部,這在當時可是個相當大的數(shù)字,所得利潤也將頗為可觀。
《小五義》果然被翻刻了,僅僅只過四個月,申報館翻刻本就已行銷于世,而且要使
“文光樓主人”氣塞的是,該本絕口不提文光樓,只是含糊地稱
“本館覓得都中善本”。能無顧忌地隱去原刻者,前提自然是當?shù)刈x者并不知情,而翻刻本行世后,文光樓本更是幾無進入南方市場的可能。
“文光樓主人”依據(jù)傳統(tǒng)習慣,強調(diào)忠烈俠義等勸善懲惡內(nèi)容,翻刻本遵循市場法則行事,注重迎合讀者喜好,只宣傳
“事跡新奇,筆情天矯,空前絕后,生面別開”②。申報館得意地宣稱其印本
“早已不脛而走,寰宇風行”③,可見收益相當豐厚。不久,文光樓又推出《續(xù)小五義》,這次不再有歡迎翻刻之語,但嘗到甜頭的申報館還是立即翻刻。
十個月后,申報館宣布《小五義》與《續(xù)小五義》業(yè)已售罄,再次翻刻,并減價銷售:“茲又續(xù)印成書,成本較前稍減,是以格外從廉出售,以饗閱者之心?!雹軆蓵鶞p一角五分,約是七折銷售。
減價的理由冠冕堂皇,但只要了解當時翻刻情形,就不難明白其用心。
其時有多家翻刻,有的售價甚至高到每種八角,申報館顯然是想用低廉價格擊垮競爭對手。
翻刻諸家中,上海書局等采用先進的印刷設備與技術,善成堂等則采用傳統(tǒng)的印刷方式。
這固然是一場圍繞《小五義》銷售的競爭,同時也使人感受到新、舊印刷方式的競爭,而在版權觀念未樹立的當時,競爭的重要表現(xiàn)形式之一居然竟是盜版!
這種競爭的結局毫無懸念,更何況當時申報館已認定以新法出版是其重要財源之一,并有計劃地添置設備以瞄準市場。
上海地區(qū)其他擁有先進印刷設備與技術的出版機構也不甘落后,傳統(tǒng)的出版根本無法抵御這股來勢洶洶的浪潮。
新法擊敗傳統(tǒng)的出版的另一典型例證,是《野叟曝言》的出版遭遇。這部乾隆間的長篇首次由匯珍樓搜得秘本出版,售價每部六元,但當時并無注冊版權的意識與法律環(huán)境,于是沒多久《滬報》就在報上連載該書,不僅是新法印刷,而且運用了新的傳播方式。
接著便是申報館版的《野叟曝言》行世,它每部僅售一元。書價差距如此之大,充分體現(xiàn)出了先進印刷技術的壓倒優(yōu)勢,于是后來只見申報館版的再版,而匯珍樓版在市場上則是銷聲匿跡了。
近代著名文學家王韜兩本集的遭遇,很能說明當時版權意識在作家以及出版機構心目中的地位。
光緒元年,應申報館請求,王韜將集《遁窟讕言》交其出版,誰知
“刊布未幾,而翻版者四出”。王韜親眼在書肆中看到一本《閑談消夏錄》,竟是將《遁窟讕言》與朱翊清《埋憂集》
“編撮成書,借以弋利”⑤。眼見別人拿自己的作品
“弋利”,自己一無所知且一無所得,王韜自然很不高興,但他光緒六年時又將此書交與香港中華印務總局出版,在今天看來,此舉已構成對申報館版權的侵犯。
不過此事似未被追究,王韜與申報館也一直維持著較好關系,由此推斷,版權究竟歸于作者還是出版者,同一部書稿是否可交與不同的書局出版,當時似乎都未有共同的規(guī)范。
光緒十年,到申報館任職的王韜帶來了集《淞隱漫錄》,議定先連載,后出版單行本。
《點石齋畫報》從第六號開始刊載了三年多,正當連載即將結束時,光緒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的《申報》上刊載了《石印〈后聊齋志異圖說〉初集》的銷售廣告:長洲天南遁叟,文壇健將,墨海閑人。
是書為渠極得意之作,用筆仿乎《聊齋》,命意等于說怪。以數(shù)十年之閱歷,數(shù)萬里之遨游,所見聞之俠女高人、靈狐老怪以至青樓妙妓、白屋書生,凡有可驚可愕可敬可喜之事,無不曲意描摹,正所謂長篇不嫌長,短章不嫌短者。
茲特不惜工本,抄成工楷,復請吳友如先生逐節(jié)繪圖,同付石印,七月望日成書。
吾知此書一出,實可與《前聊齋志》后先媲美矣。每部用紅木夾板,洋二元,在上海棋盤街寶文閣,并各書坊發(fā)售。
味閑廬啟。這部《后聊齋志異》,就是《淞隱漫錄》中已被連載的內(nèi)容。
當初
“尊聞閣主人”一再索討,花了大價錢方得到《淞隱漫錄》書稿,《點石齋畫報》又花費許多精力財力,如請著名畫家吳友如逐節(jié)繪圖。
可是按廣告所言,讀者都會誤認為從索稿到插圖純?yōu)槲堕e廬的精心安排。
申報館計劃先連載,保證《點石齋畫報》的銷售,然后再結集出版,再獲取一次利潤,如今憑空冒出一個味閑廬橫刀奪愛,強搶它計劃中的利潤,這如何忍得?
可是申報館所能做出的最強烈反制措施,也只是先由王韜發(fā)表聲明,責以大義:“是書乃由點石齋主人出重價購來,以后或照印,或排纂,或付剞劂氏,惟點石齋主人可為,即天南遁叟亦不得擅自刊售”,因
“已受書價故也”,即申報館的權益不應遭到侵犯。王韜又責問道:“乃今者既不商之點石齋主人,又不下詢之余,絕不一言,毅然竟為,抑何巧取豪奪一至于此?!雹抻赏蹴w的聲明可知,實際的糾紛,已迫使當時一部分人開始思考版權問題。
可是,味閑廬第二日在《申報》的回應卻表示,它根本不承認申報館擁有什么權益,自己唯一可感到
“歉愧”的,只是事先未與王韜打招呼,但這也有原因:“本擬預先陳明,只緣向未識荊,不敢造次?!睂τ谏米猿霭嫠俗髌穭t理由十足:“文章為天下之公器”,看不上的我們還不印呢!
⑦這也等于在暗示,它壓根沒考慮過要給王韜什么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