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席上,趙云飛的母親、妹妹、妻子,包括韓拓等人都站起身來,目光焦灼地望向趙云飛。
趙云飛停住腳步,目光先是望向母親等人,隨后扭頭,目光望向原告家屬所做的位置,深深鞠了一躬。
原告家屬的情緒非常激動,叫嚷著:“判死刑,我們什么賠償都不要,必須判死刑......”
甚至有幾個人要沖上來毆打趙云飛,但都被法警及時給制止了。
趙云飛臉上的神情沒有絲毫的波動,又將目光望向母親那邊,說道:“媽,兒子不孝,讓你操心了!”
趙云飛的母親肖蘭望著兒子那英挺的身影,低聲哭泣。
趙云飛的妹妹趙小吉和馬戎一左一右擁住肖蘭,望著趙云飛,欲言又止。
在京城請來的辯護律師張立平見到趙云飛出來,衣衫整潔,神態(tài)平靜,身上沒有戴任何戒具,在走向被告席的過程中停住腳步朝原告家屬鞠躬,與自己母親講話,這一系列行為竟然都沒有被他身后的兩名法警制止,不由得心中一喜,心想:“此前法院傳出口風(fēng)來,說至少要判七年,怎么看起來像是要無罪釋放的樣子?我夸下??跒橼w云飛做無罪辯護,看來還是有希望的!”
在庭審辯護時,趙云飛的律師張立平據(jù)理力爭,被告雖然是主動挑釁,但主觀上并沒有殺人的意圖,當被告正要主動離開時,被害人手持管制刀具,在被告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發(fā)起襲擊,被告自幼習(xí)武,當其生命面臨危險的時候,身體會下意識地做出自衛(wèi)行為,導(dǎo)致受害人死亡......被告在本案中不應(yīng)當承擔刑事責(zé)任......
最后控辯雙方庭辯的焦點集中在趙云飛是否屬于自衛(wèi)行為,控方認為,趙云飛既然是一個武林高手,就應(yīng)該預(yù)見到自己的武功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雖然趙云飛沒有攜帶兇器,但從其個人能力來說,他根本就無需攜帶兇器......
經(jīng)過法庭兩個多小時的審理,審判長當庭宣判。
全體人員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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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本院認為被告人趙云飛尋釁滋事,導(dǎo)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趙云飛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可依法給予減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guān)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根據(jù)《廈國刑法》第***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趙云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總和刑期五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本判決為口頭宣判,判決書將在五日內(nèi)向你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鳳鳴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年零六個月,這個判決雖然不是最好的結(jié)果,但明顯趙云飛的家人都是能夠接受的,韓拓這二貨更是直接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