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跟依婷婷交談過后,白澤才了解她所簽的合同是什么回事。
跟許多明星剛出道時一樣,當年依婷婷還沒有出道時也是個窮人家的女孩,窮得連飯都吃不飽。不過人窮志不窮,依婷婷從小就想當個歌星,她的歌也唱得極好,經常在她那個小村莊唱歌,才七歲就在她的小村莊闖出了“小歌星”的名頭。在依婷婷十三歲的時候,她后來公司的一個“星探”回鄉(xiāng)省親時無意間聽到了依婷婷唱歌,驚人天人,再看到依婷婷長相極清純可人,即知道這次發(fā)了,找到了一個真正有星途的明星。于是,這個“星探”花言巧語的說動了依婷婷的父母,留下三百塊錢后,將依婷婷帶到了天海市。
依婷婷甜美動人的歌喉加上清純可人的美貌在第一次面試時就征服了那家名為“星光”的天海市娛樂公司。星光公司的老板意識到自己撿到了一顆搖錢樹。忙向帶依婷婷來的“星探”打探了依婷婷的一切,了解到依婷婷只是個啥都不懂的天真無知少女后,即花了一筆錢打發(fā)了“星探”。然后將依婷婷叫到辦公室,和顏悅色交談了一番后,就“騙”依婷婷簽一份為期二十年的合同。
這份合同很長,當時僅僅十三歲,連書都沒有讀過兩年的依婷婷根本就看不懂,只是聽星光老板說會實現她的歌星夢,讓她過上好日子,穿好的吃好的,并而還有錢寄給鄉(xiāng)下的父母,歡喜之下就簽下了。
這份合同的內容跟一般的歌手剛出道時所簽的合同大同小異,只是多了幾條更苛刻的條款。比如:依婷婷以后所有的收入全由公司支配,由公司來負責她的衣食住行;合同期間,依婷婷不得交男朋友,更不得結婚生子,總之會影響自身形象的事情都不能做;依婷婷所有的演出必須由公司來安排,她自己不能私自演出。據說上次依婷婷沒經公司同意就跟白澤拍了那段視頻,結果惹得公司大發(fā)雷霆,差點要凍結依婷婷所有的資金。<<>>
合同還有最后一條:二十年內,依婷婷必須要服從星光公司的所有安排,不得離開星光公司,不得轉到別的公司,違背任何一條,星光公司有權克扣資金,毀約的話得賠償五千萬華夏幣,賠償金每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依婷婷如今想恢復自由身的話,就得賠償一億以上華夏幣。
這哪能還是合同,簡直是奴隸賣身契!白澤聽了后不由無語。
更讓白澤無語的是,也不知道郝強這家伙用了什么手段,居然擁有了星光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成了星光公司的董事之一,更說服視依婷婷為搖錢樹的星光公司老板將依婷婷合同的支配權交給了他。要是郝強不答應讓依婷婷演出,停止供應依婷婷的生活資金,依婷婷還真束手無策,連飯都吃不上了!所以才不得不在經紀人的勸說之下,去了奇樂夜總會去見郝強。估計今晚白澤不出現的話,最終她說不定就會屈服于郝強了。
弄明白了這一切后,白澤沉默了好半天,然后在依婷婷忐忑不安的目光下,說道:“你放心吧,這件事情就交給我來處理,我保證會幫你廢掉合同,讓你恢復自由身!”
要是在今晚之前白澤說出這種話,依婷婷可能只當他在說大話,不過親眼目睹了白澤驚人的表現后,依婷婷本能的對白澤產生了盲目的信任,覺得有他出馬,沒什么事情搞不定。何況,連杜威都已經跟他稱兄道弟了。依婷婷也是知道杜威的能量的,別看星光公司后臺很強大,但是星光公司的老板在杜威的面前,連氣都不敢喘一下,杜威要滅掉星光公司,估計只是動動嘴皮子的事。當然,更讓依婷婷心動的卻是那個叫趙欣虹的女孩子。之前分別之時,好像隱約的聽到,這個叫趙欣虹的女孩子和另一個叫林月貞的女郎都是國安局的。
國安局是怎么樣的組織,依婷婷不太了解,不過卻知道他們的能量比杜威更強大。白澤跟這兩個國安局女孩的關系似乎非常好,要是說動她們幫忙,要回她的合同,估計也只是一句話的事情。
想到這些,依婷婷對白澤不由大為感激,道謝道:“白澤,謝謝你幫我,我不知道該怎么報答你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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