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年(順治七年)冬多爾袞去世,接著順治帝親政,又經(jīng)過一年多的政壇風(fēng)云,這位15歲的少年天子才真正掌握了封建王朝的最高統(tǒng)治權(quán)力。
順治帝主政后,面臨著各種尖銳的矛盾。為此,他采取了幾項重要措施,其中一項就是“下詔求言”。順治十年四月十七日(1653年5月13日)的上諭說:“今年三春不雨,入夏亢旱,農(nóng)民失業(yè),朕甚憂之。意朕躬有缺失歟?祀享有不誠、詔令有不信、政事有未當歟?抑大小臣工懷偏私,重賄賂,不肯實心為國,曠廢職業(yè),以致膏澤不下逮歟?抑當言不言,不當言而言,沽名釣譽,持祿養(yǎng)交,無濟于實事歟?抑民間疾苦無所控訴,地方各官不以實上聞歟?著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見,凡有關(guān)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應(yīng)興應(yīng)革者,悉心條奏,毋含糊兩可,毋借端影射。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保ā肚迨雷鎸嶄洝?,卷74)這道上諭,言詞不可謂不懇切,期望不可謂不殷迫。
在以后的幾年里,類似的上諭還發(fā)過好幾次。廣開言路,集思廣益,調(diào)動官員的積極性共同應(yīng)對政治、軍事、經(jīng)濟各方面所面臨的嚴峻形勢,這應(yīng)該說是一個很高明的舉措。
但是,事實并沒有如順治帝所預(yù)期的那樣發(fā)展?!跋略t求言”遭到了群臣的冷遇,效果很不理想。這一點,順治帝曾多次談及。如順治十四年十月十六日(1657年11月21日),他召集三品以上官員,面諭說:“朕年來屢飾科道各官,據(jù)實陳奏,以廣言路。乃不抒誠建議,或報私仇,或受囑托,或以瑣細之事瀆陳塞責(zé)。雖巧飾言詞,而于國家政治有何裨補?”(《清世祖實錄》,卷112)順治十七年六月九日(1660年7月15日)又頒旨說:“頃因亢旱為災(zāi),朕省躬引咎,宣諭求言。原欲大小臣工,于朕躬闕失及關(guān)系國計民生利害者,指實陳奏,以圖興革。近見入告章疏,多摭拾浮泛修飾繁詞,開列款數(shù),沽名塞責(zé),不惟無裨治理,反使虛文愈增,稽誤正務(wù)。其于朕躬闕失,并內(nèi)外滿漢大小臣工結(jié)黨循私,貪贓壞法,以及豪右侵漁、商市強霸,一切蠹政害民之事,未見確有指陳,殊負朕省改咨詢實意?!保ā肚迨雷鎸嶄洝?,卷136)此事對這位皇帝影響甚深,可以說是終生未能釋懷。一直到他即將結(jié)束其24歲年輕生命的時候,他還在《遺詔》中專門寫了這樣一段話:“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御萬幾,豈能一無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云: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工緘默,不肯盡言,是朕之罪一也。”(《清世祖實錄》,卷144)或者說這份《遺詔》是別人代擬的,不一定代表順治帝的思想。但無論如何,把這件事情特意鄭重其事地寫入《遺詔》,表明順治皇帝“下詔求言”的失敗,則是確鑿無疑的。
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作深入的探究,看看“下詔求言”所以落得個失敗的緣由,我們會發(fā)現(xiàn),根本原因不在別處,正是在大力倡導(dǎo)此事的順治皇帝本人身上。
按照順治帝自己的說法,叫作“居心未凈”。用我們現(xiàn)在的語言,就是出發(fā)點不對,動機不純。順治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1660年7月2日)的一個上諭說:“朕統(tǒng)御寰區(qū),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詔諭,自今追思,皆屬具文,虛邀名譽,于政事未有實益。且十二、十三年間,時有過舉,經(jīng)言官指陳,有即加處分者,有優(yōu)容寬宥,而此心介介尚未全釋者。事有錯誤,猶可改圖,居心未凈,政事之流弊必多?!保ā肚迨雷鎸嶄洝?,卷136)原來,皇帝的“引咎省躬詔諭”,是做做表面文章,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虛邀名譽”,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所以對有些批評皇帝過失的話,或者“即加處分”,有的即使“優(yōu)容寬宥”,心里卻“介介尚未全釋”。我們并不驚異順治帝會有這種心態(tài),因為這對于握有最高獨斷權(quán)力的封建君主來說,抱有這樣的想法是毫不為怪的;使我們略感驚異的倒是如此坦率的自白,應(yīng)該說這也是難能可貴的了。但“求言”既然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必定難以收到切實的效果,則是確定無疑的。
正由于出發(fā)點存在問題,所以順治帝對于群臣的意見和建議,并不認真對待,往往束之高閣,置之不理。順治十七年六月一日(1660年7月7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朱之弼上疏說:“順治十二年下詔求言,內(nèi)外千百疏,部復(fù)未見施行。臣請此次應(yīng)詔章疏,倘有事關(guān)大利大害、宜因宜革者,祈皇上俯賜裁決。”(《清世祖實錄》,卷136)一方面指責(zé)群臣“虛文塞責(zé)”,一方面對群臣的章疏視若無睹,不理不睬,豈不是葉公好龍,大臣們哪里還會有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更加重要的,是順治帝自食其言,在“求言”的時候,要求大家“有官守者,必盡其職;有言責(zé)者,必盡其言”,并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即朕躬闕失,亦直言勿諱。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但實際上并非如此,這在前引的諭旨中我們已經(jīng)看到了順治帝自己的自白。我們還可以舉一個具體的實例。順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1655年3月5日),吏科副理事官彭長庚,因為“水旱相繼”,檢討政治得失,在奏折中歷數(shù)多爾袞開國時的種種功勞,認為對他削爵藉產(chǎn),“毀滅過甚”,“其中不無冤抑”,提出“賜之昭雪,復(fù)其爵號”。多爾袞曾經(jīng)是順治皇帝的最大政治威脅,也可以說是他的頭號政敵。要對多爾袞平反,是他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于是,他“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斟酌密議具奏”。大臣們揣摩上意,給彭長庚定了個“陽應(yīng)求言,陰圖構(gòu)亂,違天悖上,紊亂朝綱,煽惑國家,情罪甚大”的嚇人罪名,本擬“斬立決”,看在“系奉旨條奏之時”,從寬免死,給了個“流徙寧古塔地方”的處分。這決不是孤立的個案。大學(xué)士兼吏部尚書王永吉就上奏說:“夫官居言路,敷奏固其職掌,即百職諸司,感事憂時,豈無一得之見,況求之使言,誰不能言,而直言者甚少,何哉?揆厥所由,皆生于不敢。而其所以不敢之故,不過因禍福利害橫于前,誅殛放流迫于后爾?!保ā肚迨雷鎸嶄洝罚?12)有一個叫李森先的御史,更直截了當?shù)刂赋觯骸盎噬献巫螆D治,求言之詔屢下,而兩月以來,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不肯進言者,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jīng)懲創(chuàng),則流徙永錮,遂相率以言為戒爾。”(《清世祖實錄》,卷117)你想,上書言事必須隨時冒著“誅殛放流”的風(fēng)險,官員們怎么能不“以言為戒”呢?
可見,要想真正廣開言路,讓大家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首先必須有一個真誠的態(tài)度,不是做表面文章,一味“虛邀名譽”;還必須認真聽取和采納合理的意見,做到擇善而從;更需要有寬闊的胸懷,能夠聽得進逆耳之言,特別是要真正做到“言者無罪”,而不能以言治罪。但是,對于一個具有至高無上權(quán)力的封建帝王來說,要做到這幾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順治皇帝“下詔求言”的失敗也就成為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