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第十六計
“欲擒故縱”曰:“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追勿迫,累其氣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逼浯笠馐牵罕茢尺^甚會遭其反撲,讓敵逃跑能削弱其勢力。
追擊宜尾隨而不迫近,消耗其體力,消除其斗志,等到敵人潰散時再去捕俘,可以避免流血戰(zhàn)斗。
所以,暫緩過急行動,小心行事,瓦解敵人,便會有利于自己。※※※※※※※※※※碰到難解的問題,難對付的人,可以先放一放、等一等,采取欲擒故縱的手法,在某個適當(dāng)?shù)臅r間解決問題,來制服對手,最好不求在一個固定的時間里來處理此類事件、對付此類人。
欲擒故縱之計,從字面上看,就是要在捉之前先放,等到時機(jī)成熟,再來個一網(wǎng)成擒。
施行欲擒故縱之計,需要等得、忍得,輸?shù)闷穑^不為小利小惠而斤斤計較,原因是一計之行使,不能被對方識破,如被對方識破,則一切等于泡影。
欲擒故縱之計首先重在
“擒”字,因為
“故縱”乃是一時的權(quán)宜之計,所謂放長線釣大魚的長線是也,這條長線必須有韌性,既要牢牢縛住那條大魚,還要收發(fā)由心,實在不是簡單的事。
作為領(lǐng)導(dǎo)人,
“擒”是目的,
“縱”是手段,手段為目的服務(wù),一方面是有目的放松,
“跑累了再抓”,以防狗急跳墻,帶來欲速則不達(dá)的后果;另一方面也是虛留生路,網(wǎng)開一面。